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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2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镇街、金山工业区,各区属公司:(详见http://jsfgw.jinshan.gov.cn/html/ztxx/cyfz/241944109178.html

为积极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,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,现就开展2012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依据

2012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以《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沪府〔2009〕24号,详见附件一)、《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<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(2011-2012年)>的通知》(沪发改服务〔2011〕12号,详见附件二)等文件为依据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1、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本市依法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,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。

2.支持符合《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》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,包括航运服务、信息服务、现代物流、专业服务、文化服务、会展、旅游、现代商贸、教育培训、医疗服务、创意产业等领域内的相关项目。

3.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2年年内开工的项目。产业类、平台类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,规划类项目规划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1.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2012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(附件三)和基本信息表(附件四)。

2.提交其他相关附件(见附件三《项目申请表》的说明)。

四、时间节点

请于3月15日前,各申报单位把项目申请表、项目信息表及相关附件(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三份,电子版一份)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。